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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问题
2024-10-29 17:13:10 54人已围观
简介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问题 作为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1.驴友救援由谁买单?2.驴友遇险后高额的救援费谁来承担?3.营救驴友的费用
作为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1.驴友救援由谁买单?
2.驴友遇险后高额的救援费谁来承担?
3.营救驴友的费用改谁买单?
4.黄山有偿救援,你支持有偿救援吗?
驴友救援由谁买单?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热门话题。在安徽黄山,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目前,以探险、挑战为目的的户外旅行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相关活动组织参与盲目性、风险管理控制非专业性、政府监管与法律规制薄弱性等多重原因,导致近年来驴友遇险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一些驴友因此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另一些驴友虽然获救,但也让国家和社会承担了高额的救助费用。
而对于驴友,尤其那些违规探险的驴友所产生的救援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本次黄山市作出规定要求违规驴友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归责方式还是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冲突。
严格说来,救援费用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共资源支出。无论公民出于何种原因陷入何种危险,哪怕是驴友违法侵入到自然保护区而后遇险,国家都有为之提供救助的法定义务。或许有人会质疑,政府不能为公民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样对守法公民并不公平。可是,须认识到,当公民有违法行为,我们只需要对之进行依法处罚即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正在于,公民纳税,国家提供服务与保障;公民违法,国家依法对之制裁。
而另一部分则是非公共资源支出,除了警方、消防、政府主责部门等法定救助机构,还有医院、专业救助机构,甚至政府非救助相关部门、热心群众投入了人力物力等。这些主体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但是多数时候有效救助又离不开它们,不可能指望警方与消防能够提供所有专业化救助服务。
那么,这些主体所提供的救助行为则并不是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显然,非公共资源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全部承担,即使政府或景区为之垫付,也有权利与义务向驴友追偿。
遗憾的是,在不少的驴友救援事件中,政府为驴友全部买单了,这实际上是在慷他人之慨,让公共财产承担了不该承受之重。而黄山市拟采用的一刀切有偿救援方式也并不妥当。当前,驴友屡屡发生意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相关立法的探索也应该早日提上议程,对于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进行严格厘清,让驴友救援费账单成为一笔明白账。
驴友遇险后高额的救援费谁来承担?
我觉得是这样的有偿搜救是值得推行的,首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冒险精神,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那些不让去的地方,那些受到限制的地方,往往非常的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人。四姑娘山地处在中国地貌第一阶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属于第二阶梯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大地构造属于中国大地地槽区的松潘—甘孜褶皱带,地貌分区属于川西高山高原区,高山峡谷亚区,大渡河中游高山峡谷地带。是受到很多旅友的喜爱的,就喜欢冒险去爬山。这个第一张油藏搜救罚单是发生在四姑娘山的,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境内的四姑娘山景区,对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一名广东籍男子周某开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单,并根据规定要求周某承担有偿救援费用3000元。这是去年9月当地出台相关规定后,开展的首例有偿救援,也是开出的首张有偿救援罚单。
这3000元的罚单,是综合了违规穿越四姑娘山所产生的救援物资、人员等费用后计算得出的。相关户外专业人士提醒,户外运动尽量选择正规户外俱乐部,违规穿越不仅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违规穿越遇险后救援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主要是为了遏制“野游”,景区也是无奈之举。尽管如此,景区的有偿救援,还是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违规“野游”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有评论认为,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既难以解决问题。
营救驴友的费用改谁买单?
据媒体报道,今年“五一”小长假前后,多支户外队伍试图徒步穿越秦岭第一高峰鳌山和第二高峰太白山。然而,5月2日,40名户外穿行者在穿越“鳌太线”时遭遇暴风雪被困。截至目前,已有3人不幸遇难。一方面,我们为驴友的不幸离去表示惋惜;但另一方面,驴友在缺乏专业安全保障和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在禁止登山期擅自进入“无人区”,造成人员伤亡并消耗大量公共管理资源的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户外探险为何事故频发?谁应当为高额的救援费用埋单?驴友“有偿”获救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处罚数额低助长违规探险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见报端。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6年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总人数1268人,受伤事故114起,受伤人数146人,死亡事故54起,死亡人数64人,失踪事故3起,失踪人数3人,无人员伤亡事故140起。其中群体性死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2起,死亡12人。与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长。
“造成旅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参与户外探险活动的驴友自身安全意识不高、准备不足、户外遇险自救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户外探险救援机构成立时间不长,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原因。”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王天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旅游者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无法做到全面监管,目前的主要做法还是责任自负。“通过责任自负的方式,警示旅游者要对自身的户外生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和认知,从而对是否参加户外探险活动作出理智的决策。”王天星说。
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喇明清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户外活动起步晚,发展不足,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还有待完善,相应的专门险制度也没有配套。“目前我国对驴友探险活动的规范及监管尚无法律层面的保障,多是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行业自律规则加以引导和约束。而发生事故后,驴友的违规成本也比较低,从目前已有的处罚案例来看,罚款金额也仅为几千元,这些都在无形中助长了驴友私自违规探险。”喇明清说,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记者查阅《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0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者山峰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显然,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不足以折抵动辄数万元的高额救援费用。
救援费用分担各地可因地制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法条对哪些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的基本法,对于户外探险并未作出专门规范。”王天星认为,作为国家层面的旅游法,无法对探险旅游这种小众旅游活动作出专门规范,但适合户外探险活动区域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政府,例如西藏、新疆、陕西、四川等地,可以根据本地探险资源特色,在本地的旅游条例中作出一些引导性、指引性的规定,在本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或实施条例中对户外救援费用的分担比例作出规定。
喇明清介绍,《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等遇到危险接受救助的,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然而究竟哪些费用属于个人承担部分?救援费用的分担比例应该如何?这些问题仍然没有明确说明。
驴友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偿责任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获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此次救援当地相关部门紧急出动100余名民警、消防员,派出了200余名干部群众、40余名医护人员及300余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此后,陆续有网友表示,除了对“驴友”进行处罚,还应当对他们收取救援费用。
王天星表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组织对驴友的应急救援应当是免费的。“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对处于危难状态的驴友实施救援理应属于政府的安全保障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政府在驴友遇险时提供救助是国家责任的表现。“国家责任包括对受害者和弱势群体的国家救助责任以及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社会保障责任。对遇险驴友进行救助,是国家责任中的救助责任的表现,不取决于个体是否因自己的原因遇险或受害。”
但王天星同时认为,对少数人的救援费用由多数纳税人承担也存在着不公平的地方。“因此,美国的一些州采取差别化费用分摊方式。”具体而言,对未成年人的救援,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对成年人的救援,如其购买了意外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没有购买意外保险的,由政府与遇险者依据遇险者自身的过失责任程度分担,一般来说,政府分担的比例不超过60%。
对此,喇明清表示赞同。“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实施救援是政府和景区的职责。但在游客存在主观过错,违规游览、探险,发生紧急情况后,应当对于救援费用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喇明清说。
朱虎也认为,应当建立一套相互配合的费用承担机制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我国是分税制,很多补偿和救助费用是从地方财政支出,各地财政收入差异较大,如果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可能会导致救助水平的降低,同时不利于避免公民的盲目冒险行为。”朱虎建议,可以建立国家、社会、个人联合的多元救助机制,如果个人通过公共财政获得了特别受益,个人也要进行费用的分担;社会层面可通过保险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对于私人实施的救助,救助人有权依据无因管理等规定向被救助者请求给予补偿费用。
采访的最后,喇明清表示,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救援费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应当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对此,朱虎也表示,应当明确费用的支出是否必要和有效,具体承担比例也应当更加明晰,而对于具体分担标准、比例等这些非法律保留事项,可以由地方立法灵活处理。
黄山有偿救援,你支持有偿救援吗?
应该就事论事来分析,这种事情本身就很复杂,不可控制因素太多。
全国首例有偿救援制度是怎么出现的呢?亚丁官方称,每年驴友涉险的事件时有发生,最开始都是对其进行无偿救援,但每年大额的救援费用让景区管理局感受到压力。收费措施可以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并以此警示一些非法穿越者。
这次事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应该政府买单,因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驴友作为纳税公民依法享有被政府救护的权利;也有人认为,因驴友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或违规行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加重了公共负担,浪费了社会资源,收费做法合情合理。
目前,我国旅游应急救援的实际主体主要是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和民间救援队。
民间救援队实施的旅游紧急救援在实际运行中大多免费。然而,虽然公益性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上并未禁止救援队要求被救者支付救援成本费用。救援队的救援行为属于法律理论中的“好意施惠”行为,虽然我国对此尚无具体规定,但救援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关系(驴友聘请救援队对自己实施救援的)或公平原则向被救者主张施救成本费用。
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的旅游紧急救援现阶段扮演着主体角色,免费施救也是普遍现象。在笔者看来,旅游景区经营毕竟已经主要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旅游者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在景区内发生的政府施救成本当然应由景区或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怕就怕在推卸责任和投机取巧的人们太多。事件发生的第一瞬间不是去救援而是先找责任人,生命比包袱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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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驴友探险主要分为3个类型,第一类是个人自发性探险行为;第二类是商业性的驴友行为;第三类也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一类,多是驴友自发组队的松散行为。政府有必要把探险旅游、户外运动的营利性组织者、商业机构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而对于非营利性的互助式组织者则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行业引导和规范。
同时,驴友应该明白仅有冒险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避免把“探险”变为“冒险”。
满足个人好奇心的同时不要对他人造成麻烦,胜于千言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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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双手双脚赞成有偿救援。而且我觉得新闻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个有偿救援是有限定词的“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者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进行救助,求助了游客或者驴友,将由该驴友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任性买单。而不是以浪费他人时间甚至牺牲他人性命为代价来满足你所谓一时“追求自由之心”。
自由有边界。
2010年为了救这几位追求自由挑战自我的复旦驴友,年仅24岁的张宁海不幸坠入悬崖牺牲,并且事后被救助的几位学生一句谢谢都没有说,并毫无悔意的觉得救助是警察的本分,被救助天经地义,实在令人心寒。希望这些社会的巨婴都能够醒醒,不是所有人都应该替你们擦屁股的。
你们的命是命,但消防员警察以及其他义工人员的命也是命,将心比心好吗。
12月12日17点30分,上海的罗先生接到了自己外甥的求救短信,短信发自黄山,罗先生的外甥及他的17个同伴被困在黄山风景区一个未开发的山区里。这18名“驴友”是通过网贴召集,一起来黄山“探险”的。然而,18个人没有向导,只有一台GPS和等高线图,还有驴友连基本的大雨衣都未配置。并且又赶上黄山地区天气恶劣,未开发山区地形复杂,队伍偏离原定路线,后来唯一的GPS落水失效,18人最终被困山中。
寒冷雨夜匆忙下撤救援警察牺牲悬崖
在接到报警信号后,上海警方与安徽警方联动,安徽警方派出200人连夜上山搜索救援。13日2时37分,救援组终于在景区云谷寺一号区域成功找到了18名迷路大学生。当时景区遇雨大雾浓,气温仅有4度,救援组决定立即带领大学生走出危险区域。在下撤过程中,参与救援的警察张宁海因为下雨路滑,不幸坠入悬崖,年仅24岁。“我来给你们照路,你们跟着我走。”这成为张宁海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